如何规避贷款用途管理?
在加强用途管理上,银保监会提出“三原则”一要明确用途。银行业金融机构在与贷款人签订合同时,应事先约定明确合法的贷款用途。二要合理授信。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健全贷款资金支付管理,采取符合实贷监控制度的受托支付或自主支付方式,加强贷款欺诈防范。严防借款人或通过中介机构编造虚假信息和提供虚假资料骗取贷款。三要审慎放贷。加强贷后管理,做好贷后资金流向、贷款用途监测和预警,不得以核心企业票据或信用替代真实交易背景,防控空转套利行为。
对于贷款用于非企业客群,应根据贷款管理暂行办法规定,支付对象明确且单笔支付金额超过30万元的,采用受托支付方式;其他支付可采用自主支付方式,但应做好贷后管理。对于贷款用于企业的,如果用途为固定资产、股权等权益性投资,应采用受托支付方式。如果用途为用于存货、工程款等,且合同约定单笔支付金额超过300万元的,应采用受托支付方式。